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

稽核室職掌 ---
稽核室之職掌在於協助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進行獨立、客觀地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完備性、有效性及落實性,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合理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持續有效實施。同時依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之委任,提供相關調查、評估或諮詢服務,以協助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履行其公司治理的責任。
 
稽核室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設稽核主管一人總管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督導稽核室辦理內部稽核工作,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同意,負責執行集團內定期、不定期之稽核與專案查核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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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運作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做成稽核報告。
  • 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漏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做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受查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亦就前項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改善情形,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做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將上一年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 內部稽核人員每年度應依法在公司內統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由業務執行者定期針對各作業控制項目的合理性、落實度及有效性進行檢視,經稽核室覆核後,將評估結果回饋給董事會。